2、 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
国际合作与交流专项
资助对象: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固定人员。
类别:出国合作研究(三个月之内)、出国考察、参加会议。
邀请合作方来华合作研究。
邀请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。
工作流程:
1. 实验室填写申请书(一年二次,分别为五月、十一月底)并附有关材料:合作研究协议、 邀请函、来华确认函论文录取通知书。
2. 学校签署意见上报教育部。
3. 教育部初审汇总报基金委国际合作局。
4. 审批并发资助通知。
5. 项目执行结束后一个月内,上报执行情况总结。
实验室访问学者基金
1. 实验室填写申请书(一年二次,分别为3月15日、9月15日)。
2. 学校审核上报。
3. 教育部组织评审。
4. 资助通知。
5. 报基金使用计划。
6. 执行后一年内报年度工作总结。
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统计年报
1. 实验室专人负责统计填报(每年5月31日前)。
2. 报主管部。
3. 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。 |